未满十八岁,想和父母断绝联系该怎么做
未满十八岁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与父母断绝来往,具体原因如下:1.基于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为自然血亲,自出生即存在,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协议解除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,以及子女相应的权利,不会因口头或书面的断绝声明而消失。2.若存在收养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收养关系可依法解除,但未成年人解除收养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,且需送养人、收养人同意(年满八周岁的,还需征得本人同意),非单方面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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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未满十八岁与父母断绝来往的问题,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判断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”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: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:“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,不得解除收养关系,但是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。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,有虐待、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,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。送养人、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这些法律条文表明,无论血缘还是收养关系,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都无法随意断绝与父母的来往。血缘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定不可断绝;收养关系在被收养人成年前,解除也有严格条件和程序限制,故法律上不允许未满十八岁与父母断绝来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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